天津市 农村土地受到侵害归吗个部门管

如题所述

  农村土地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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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2
在天津根本就没有人管,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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