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三十八条 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 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停止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二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第二十三条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手机支付的便捷性不仅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的用户体验,也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商家的结算方式。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线下商铺接入多种多样的扫码支付和刷卡支付设备,甚至,拒绝接受现金支付的方式。
一时间“拒绝现金”是否违法的问题被广泛热议。多方观点认为,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但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表示,商家拒收现金是否违法,目前存在争议。
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很明显,现金在支付中的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对于商家来说,采用移动收支可以避免找零等麻烦,对于消费者来说,动动手指即可实现数字化转账。
但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商户拒收消费者的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是在挑战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权威性。但商铺拒绝收现金是否合法,业内尚存争议,有关部门目前也并未对这种行为作出解释和定性。
记者查阅《中国人民银行法》获悉,第十六条原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易方达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接受现金,这是法律问题。这方面,美国的讨论比较充分,该问题的核心其实是“债务”,即有没有已经形成负债。例如,我吃了饭,然后拿出美元纸币或(硬币)来结账,店家是不可以拒绝接受的,因为我在用法币偿还“债务”。但是可以事先声明不接受现金,因为我与店家的债务关系还没有形成。
“商家公示了支付方式的信息,消费者不接受这种方式可以不进店消费。”也有相关律师认为,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没有违反人民银行法,也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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