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名词解析一下,我这里所指的“同人作品”是指由非官方(民间)的个人或团体对官方已经商业发行的作品(包括小说,动画,漫画等)进行再创作的产物。
问题是:
1、这类民间的未商业化的以官方作品背景进行再创作所产生的产物有没有知识产权的?能否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2、对于这种没有经官方允许就擅自对其作品进行再创造的行为是否违法?
举例:
譬如某个人或团体未经某公司的同意,擅自对那公司已经商业发行的作品进行再创造,这里所指的再创造不是单纯地修改原作品某部分内容或只是对其稍作加工而形成新的作品,而是完完全全的通过自己的技术、金钱、脑力、劳动力来创作出新的作品,他们只是借用了那公司商业作品的时代背景或人物设定而已,而且没有用作商业用途。
那对于这类“同人作品”,如果未经创作这个作品的作者同意,就被其他人或就是那间作品被拿来再创造的公司擅自用作商业用途,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同人作品”的作品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回自己损失的利益?
请问假如我未经过原作者的同意,擅自借用他的作品(小说、漫画、动画、游戏)的情节背景或人物设定以此为基础进行再创作(我这里所指的再创作不是直接抄袭原作者作品的内容或对其只作小小修改或稍作加工,而是完完全全通过自己的时间,金钱与劳动力进行全新的制作),但绝对没有进行营利与用作商业用途。
1、那请问我这个“同人作品”有没有知识产权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应该如何保护好我自己创作出来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请专利?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经过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这个同人作品用作商业用途或企图通过某些手段占有我这个作品的版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我主要是问这类“没有擅自商业化的同人作品受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是问“擅自创作同人作品的行为是否违法”,希望大家能按问题回答,最好有详细的法律条文以供说明,小第在此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