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物品被损谁报案

如题所述

  法院查封的财产管理,法院会依法直接管理或委托保管人, 物品被损应由保管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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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4
被谁损害有谁负责,有任何目击者报与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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