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有两个执行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的一种,但是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合伙形式。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要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有债务危机时,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享受限定的利益,也承担有限的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
2、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物,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不只一个。
3、而在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人产生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委托某一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全体普通合伙人委托其中某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4、所以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有两个执行合伙人的。
扩展资料: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9、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