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

如题所述

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为1380元、1220元和1080元三类,平均增幅百分之12。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济南市为1380元和14.5元,青岛市为1380元和14.5元,淄博市为1220元和12.5元。
最低工资的用处:
1、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2、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3、维护劳动者的尊严。
4、规范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综上所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根据方案,德州市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社会保障需求等因素,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此举旨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德州市政府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同时,将继续加强与企业和工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n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n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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