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生活的法律名称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涉及家庭生活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编、合同编、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公务员法、消防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 家庭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4. 收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5. 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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