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如题所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成立于1979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这个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共61人,负责保障宪法和相关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以及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监督工作。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成立,其职责包括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选举、召集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如经济、教育等,并有权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它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本级政府的计划预算进行部分变更,批准政府决算,以及在省长缺席时代理人选的决定。


常委会的职权还包括任免政府高级官员,如副省长、政府秘书长、厅长等,并在必要时撤销下级机构的不适当决议和任命。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它还能处理代表的出缺选举和罢免事宜,以及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扩展资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是安徽省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安徽省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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