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出租车《A》发生争执后A报警,警察处理不公我拿手机进行拍摄取证,警察抢夺我手机和我发生撕扯后导致裤子坏了,脖子后红了一点不严重。后把我带到派出所呆了一个小时,变成刑侦案件带到刑警队座“老虎凳”一个晚上第二天下午直接送到第一看守所。以涉嫌妨碍公务刑拘3天,后在看守所续签了4天。到期后朋友给取保候审了。 在刑警队交了3000人民币做取保押金。 现在我应该怎么解决此事。我可以逃跑吗?逃跑后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