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二零一五年上述三个规定先后发布实施,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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