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几个税点

增值税几个税点

税点一般是六个点。具体情况如下:1、13%:当事人从事的是买卖货物或者租赁服务等行业;2、9%:当事人从事的是交通运输、快递、销售图书报纸、自来水等的行业;3、6%:当事人从事的是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业;4、5%:当事人从事的是相关的不动产行业;5、3%:当事人从事的是特殊货物的服务行业;6、零税率。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7、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起税点的多少一直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8、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1%,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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