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怎么办,一方没去领离婚证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怎么办,一方没去领离婚证

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怎么办,一方没去领离婚证
1、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去,会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间已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如果一方再次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和对方协商,到婚姻登记离婚重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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