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侵权,因为这些翻唱歌手在发布视频时都会标注原唱。
“翻唱”指的是将已发表的歌曲以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包括新的歌词和编曲。现在有很多明星,都是在翻唱别人的歌曲,不断地在翻唱中突破自己,给自己带来不同的风格。
注意事项: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翻唱在香港如此流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原创歌曲跟不上产业的发展。像谭咏麟和梅艳芳这样的歌手,每年创作四五首歌,这是满足唱片业需求的捷径。
陈淑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20世纪末,翻唱歌曲数量之所以如此之多,是因为翻唱歌曲的成本相对较高,可能面临侵权和抄袭纠纷。特别是对于一些唱片公司、媒体公司来说,直接花费数百万元购买一首歌的全部版权,对于未来的商业用途可以节省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