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有损伤交警队扣押现在处理对方要求赔偿营运损失费改怎么办

两车相蹭对面私人旅游大巴,交警队扣押车辆10天,注明对方车辆没有损伤,现在处理责任我的全责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他的营运损失费我该怎么做

车辆没有损伤,被交警队扣押,对方负事故全责,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费。
因为扣押车辆是为了处理事故认定事故责任的需要,属于交警部门的行政行为,与对方全责无关。
只有在车辆修理期间,才能要求对方赔偿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