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按照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商业银行应按照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1、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不承担信用风险。 委托资金来源是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的资金,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
2、2018年1月5日中国银监会为弥补监管短板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8]2号)(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委托贷款相关的涉税业务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3、《办法》规定,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同时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不承担信用风险。委托资金来源是委托人有权自主支配的资金,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
4、划重点:
(1)、资金提供方是委托人的自有资金,需要交给银行专户,不是银行的资金。
(2)、三方签订的是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但银行在其中只是代理服务,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作用,不是借出款项的一方。
(3)、商业银行向委托人而不是借款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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