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内容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4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和海南省有关部门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在贸易和投资方面,中国建立了商品零关税体系,出台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并出台了放宽市场准入的特殊措施。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与海南省自由贸易口岸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提高人民币可兑换性,促进货物和服务跨境贸易和新的国际贸易结算。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们制定并实施了“15%”的两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所得税和紧缺人才所得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在运输服务政策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制度,开放第七次客货联运通道,提升博鳌机场国际港口水平。

扩大外国人免签证入境范围和渠道,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土地标准政策和出让先行政策,使土地利用需求更加灵活有效。下一步,国家将出台28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在货物贸易领域,放宽部分地区原油、成品油、食糖等商品的进出口资格和数量管理。

在服务贸易领域,经许可的技术进出口经营活动不需要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我们将支持在海南岛建立民族文化出口基地。同时,海南自贸区改革开放的财政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最近将出台一系列海南自贸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他说:“商务部将带头与19个部门共同制定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措施,其中包括28项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

例如,在服务贸易领域,明确允许外国机构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以外的名称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例如,批准海南国际航行保税加油,将海南纳入二手车出口业务领域。支持海南发展新的境外国际贸易、数字贸易、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和会展经济。据报道,文档已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不久的将来公布。中国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对海南自贸区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进程的支持和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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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4
“初步统计,目前已发布政策文件110多份,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就国家发改委对海南自贸港建设支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概括为“三专一重”。“三专”即出台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类产业目录和放宽市场准入的若干特别措施三项专项政策;“一重”是组织推动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不断缩减海南自贸港的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投资自由便利,并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适时对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第2个回答  2021-04-14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建立进展情况。贸易投资方面,建立了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贸易制度。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国家出台28项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便利化举措。
第3个回答  2021-04-14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制定实施鼓励类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所得税两个“15%”优惠政策,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21-10-11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公开!海南自贸港发布一项基础性法规
《条例》共三十七条,定位为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主要用于界定职责、规范权力、明晰义务、确定程序、保护权益,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行业立法、修法中增加信用监管内容,搭建“信用基础法规+行业信用法规”的自贸港特色信用法规体系框架,为全面实施信用法治化夯实坚实基础。
全文如下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
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第三条 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用管理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建设、运营、管理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文化、生态环境、商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社会信用工作。
第五条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信用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第六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管理、服务和监督。
第七条 鼓励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
鼓励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行业自律、金融服务等活动中查询社会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对接国际评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增强评级机构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守法诚信意识。
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引导本单位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社会公众应当守信自律,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参与信用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开展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互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合作。
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记录、存储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渠道上自愿公示其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真实、合法、完整的信用承诺信息,可以作为办理行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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