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针对双11网购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先涨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现象,根据价格监测、投诉等相关线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和杭州浩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唯品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对其自营业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行为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家企业。
据最新消息,唯品会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将按照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上述三大平台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们来看看《关于三大平台价格不公的决定书》的内容。经查,参与京东商城网站商品销售的当事人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天猫方面,经核实,当事人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当定价行为。唯品会方面,经核实,当事人在网站唯品会销售商品时,存在不当定价行为。
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电饭煲,商品销售页面标注199元全网低价。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产品代码裸机mpxu2ch/A,银色),产品销售页面标注7999元全网低价。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7999元的全网低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