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禹锡是唐朝的诗人。
刘禹锡(772年—842年),字梦得,河南洛阳人,自称“家本荥上,籍占洛阳”,又自言系出中山。其先为中山靖王刘胜。唐朝文学家、哲学家,有“诗豪”之称。
刘禹锡贞元九年(793年),进士及第,初在淮南节度使杜佑幕府中任记室,为杜佑所器重,后从杜佑入朝,为监察御史。
贞元末,与柳宗元,陈谏、韩晔等结交于王叔文,形成了一个以王叔文为首的政治集团。后历任朗州司马、连州刺史、夔州刺史、和州刺史、主客郎中、礼部郎中、苏州刺史等职。会昌时,加检校礼部尚书。卒年七十,赠户部尚书。
刘禹锡擅于写诗,诗风朴实流畅,其诗作受到当时的众多诗人及民众的喜爱,其与白居易的交情甚笃。今存诗八百余首,内容丰富,一部分是反映人民生活、抨击社会现实的作品,一部分是咏史、怀古、抒情的作品,一部分是融入民歌风情、民间景况的作品,还有一些描绘山川风光的作品。
扩展资料
刘禹锡诗文俱佳,涉猎题材广泛,与柳宗元并称“刘柳”,与韦应物、白居易合称“三杰”,并与白居易合称“刘白”,有《陋室铭》《竹枝词》《杨柳枝词》《乌衣巷》等名篇。哲学著作《天论》三篇,论述天的物质性,分析“天命论”产生的根源,具有唯物主义思想。有《刘梦得文集》,存世有《刘宾客集》。
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这也是刘禹锡对有神论社会根源的看法。
他认为,在法大行的社会里,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蹈道必赏,违善必罚,人们就会说,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在法大弛的社会里,是非颠倒过来,赏恒在佞,罚恒在直,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
刘禹锡以自然科学为根据,补充了柳宗元的自然观。在对自然界的认识方面,刘禹锡认为整个自然界充满了有形的物质实体,天地之内不存在无形的东西。他批驳了魏晋玄学和佛教、道教关于“空”、“无”是宇宙本原的理论,认为“空”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形态,“空”不能超越物质形体而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