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孙女有没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如果老人还有其他子女

外婆还有其他五个子女,三女,两男。我母亲老二已过世,请问我有赡养外婆的义务吗?其他姨妈及舅舅每个月给赡养费的,我本想代替妈妈也给,但外婆说你妈妈已经过世了,他们给的够用了。等到外婆过世了房子处理的时候,其他的姨妈舅舅要我补我妈妈没给的那一份,才能把我算进去处理遗产。我和爸爸的孝敬方式不一样,我远嫁外地,爸爸每年看外婆给钱,我也看外婆而去给外婆买了很多补品。姨妈舅舅们并没有通知并告知要和他们一起凑份子,所以并不知道他们每个月给的。

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满足物质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孙子孙女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吗?《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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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9
没有赡养义务,遗产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你有继承权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追问

谢谢,外公有份遗嘱是一套房子给外婆生活生病住院丧葬事宜。所以姨妈舅舅认为我需要出这份子钱才能参与房子处理分配,其实我妈在世的时候,就属于生活情况非常困难的身体疾病很多,而且也不知道其他子女每个月给钱给外婆的

追答

那你少分些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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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28

孙子孙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扩展资料:

案例:孙子有赡养爷爷的义务

爷爷今年九十多岁了,一共娶了两个老婆,父亲是大奶奶生的,小奶奶还生了3个儿子。父亲去世了,爷爷太老了,生活几乎不能自理,需要有人常年照顾,但是小奶奶的三个儿子不愿意照顾爷爷。

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爷爷现有子女有赡养老人的能力,那么应由他们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爷爷三个儿子没有赡养能力,你又有能力,那么对爷爷就有赡养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参考资料:凤凰网-孙子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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