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农村修路占用退耕还林山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已经退耕还林了,那就按林地的补偿标准来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规定,现就我省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林地补偿适用《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11]51号),具体标准执行市(地)政府(行署)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

二、各市(地)、县(市)的林木补偿标准由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制定。农垦、森工系统的林木补偿标准分别由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制定。

三、林地、林木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被占用征收林地、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四、被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砍伐的林木,交林木所有者。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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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30
没办法就没办法,国家还考虑你有没有办法?凑合活着吧。
第2个回答  2019-07-31
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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