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下来了执行局一两年都找不到欠帐人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在法院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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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6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欠款人须立即还钱,那么就会有一个执行期,一般是1-3个月,之后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但最终法院能不能执行,愿不愿意帮你执行就是个问题。因为案件太多,执行麻烦的时候,还需要经费,所以很多时候,法院不愿意强制执行。
除非此案件很严重,影响很大,或者特殊情况(比如特殊关系),法院愿意强制执行。

执行不外乎几种:
1、封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户,直接划账还钱(这个需要别人提供给法院,法院一般不太主动自己去查)
2、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一段时间后再执行拍卖还钱。
3、抓人。这个是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这么做,而且还需要法院走抓人的程序,就是类似批捕证之类的。
第2个回答  2019-05-28
1:法院不是公安侦查机关,没有寻找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职责和法定义务。
2:执行申请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供可执行线索,法院依据线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3:对于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还可以通过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4:发现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恶意隐瞒财产或转移,变卖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措施。
5:确实没有可执行物,法院人为符合中止执行的会向执行申请人出具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后发现有可执行物时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回复执行。
第3个回答  2019-04-06
法院判决下来两年找不到欠帐人,只有继续找,直到找到为止,如果此人没尝还能力只有起诉到法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4-06
那就只能拉入失信人名单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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