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偏重型)民事赔偿数额有4万吗

我是教师,单位领导(女的)因为我在会上顶撞了她,就把我课停了,我去找她要课,结果由言语到冲突发展到肢体冲突,骂人打人都是她先,但我是男的,出手打女人不对,我认错,她住院我天天送花,她还不谅解我。更没没想到的是,我随手在她背部和颈部拍了几巴掌,她住院转了3次,还司法鉴定成轻微伤(偏重型),让派出所拘留了我,还罚了款,如今又要起诉我,让我陪各种费用2万多,还有2万精神损失赔偿。学校也给了我记大过处分,我还要“男儿有泪不轻弹”。另外补充,我去医院看她,她基本都不在病房,转到大医院后,我不方便去,有人看到她在逛街。再补充,我和学生亲如父子,我的班主任费不给老婆,帮助困难学生和孝敬父母是它的用途。信我是个好老师的就帮我想个办法怎么过着个坎。老婆下岗,父母要照顾个病姐姐,如果官司输了,要赔几万元呢,加上学校对我的经济惩罚,雪上加霜啊,说是个坎不为过。

不可能的。对方这是滥用治疗权,放心好了,轻微伤的话,医药费最多也就赔个一二千(很大一部分还是检查的费用,真正用于治疗的费用也就几百)。误工费最多也就几天,不可能有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就更没有了(只有构成伤残才有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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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2
  1、轻微伤是行政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对方的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规定
  2、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第2个回答  2010-10-14
轻微伤(尚未构成轻伤的) 不属于行事案件,只要不构成轻伤赔医药费以后在给点营养费就没多大问题,给她几百块钱多多的了,不然让她告你去到派出所还是调解,赔医药费到时候 营养费都省了,陪点钱只是为了尽快的了事而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20
我认为不会有那么多的赔偿金额,精神损失应该也没有2万。
第4个回答  2010-10-18
不要一两万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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