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好了还能加名字吗?

如题所述

房产证办理之后还可以加名字。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然后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对房子主张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
(1)男女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
3、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房产证可以由父母代办,但如果当事人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人力,就必须要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可以由父母代办,但必须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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