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女儿没资格继承父母遗产吗

如题所述

儿子和女儿有资格继承父母遗产。具体如下:
1、法定继承,在大多数国家中,儿子和女儿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通常包括直系亲属(如子女)和配偶;
2、遗嘱继承,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或遗嘱执行人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包括儿子和女儿。遗嘱可以用来规定遗产的分配方式,超过法定继承权的规定;
3、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禁止继承或限制继承的法律规定。这可能包括子女虐待父母、负担过重等情况。
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综上所述,一般继承纠纷主要有侵权和非侵权纠纷,由于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纠纷,或者是发生非法处分、侵害继承权的行为,导致了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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