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扣分超过12分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驾驶证扣分超过12分的处理方式如下:
驾照累计扣分超过12分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科目一学习,参与完学习培训后,车辆管理所理应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_,假如考试通过,记分给予消除,归还驾照;假如测试未通过,那么需要再次参与学习培训和考试。假如驾驶人员没去参与学习培训和考_,那么驾照将被公安部门交管单位公示停用。停止使用期内,驾驶人员不可再次驶车,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随后去参与学习培训和考试且通过,驾照可拿回。若驾驶人员一直不参加考试,驾照则被停用,直到有效期满了一年之后,驾照被销户。特别注意的是,初领驾照第一年为见习期,假如见习期扣满12分,或记满了12分,将注销其准驾的见习资质。驾驶人员只有再次根据全部科目考试来获得驾照。驾驶人员在驾驶证的6年期限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均未超过12分的,换领10年期限的驾照;在驾驶证的10年期限内,每一个记分周期均未超过12分的,换领长久有效的驾驶执照。驾驶证计分数是对驾驶员道路交通违章的惩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水平一次记分数最大12分、最少1分,记分周期为一个验审期。计分具有强制驾驶员遵循道路交通法功效,进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率。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时限要求。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七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受理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时,应当对驾驶人驾驶证、身份证明及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驾驶人身份和驾驶证状态。因被扣留、暂扣等原因无法出示驾驶证的,应当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实驾驶人信息。对报名参加满分教育的驾驶人,经核实未扣留驾驶证的,应当依法扣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受理驾驶人满分教育时,应当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对驾驶人信息及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驾驶证状态,对尚未扣留驾驶证的,告知驾驶人通过业务窗口现场申请满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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