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八天,被辞退,工资怎么算

之前老板说的是头三天试用,没有工资,后面正式上班才开始算。
如果说我继续做,那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头三天没工资没话说。

可试用期过后开始正式上班了,因为一名老员工看我不顺眼,老是来找我茬,并跟老板讲些没有的事情,还跟其他要好的老员工一起来排挤我。
老板也没办法,只能辞退我。

我知道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头三天的工资是应该得到的。
只是我觉得老板这样辞退我还是很不合理,是不是应该付我一整个月的工资呢?
我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口头的,不过他店铺里有监控录像,需要证据了话,这些都是证据。

求高手解答
楼下俩哥们儿不用担心,那老板开的是一小点,他本身也外地人,我是因为太无聊了才过去混日子的,那点工资我看不上眼,就是这口气难消啊 。
有朋友连我的标题都没看清楚,我上了8天班,不是三天,老板又不知道我现在的想法,监控哪里会删掉呢 。
老板知道了以后会删掉监控,那我们不能申请让仲裁办的先过去取证吗?他们应该有义务帮我们尽量保护好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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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一百来块钱,懒得去浪费这个精力了。改天划他车去

上班第八天,被辞退,工资应正常发放,并赔偿一个月工资,还要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即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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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3
1.先和老板直接协商,提出发足一个月工资要求, 关键就是他是故意这么做的.
我觉得他补给你的可能性是有的, 毕竟他是理亏的一方.

2.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

5.决定受理的案件,你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7.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4
看来你工作的地方,应该是一个私人老板开的服装店之类的吧。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在公司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不违法的。你只有上班了三天。所以,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也告不赢。拿不到因此应该获得的补偿金。

另,国家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是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个月。你只有上班了三天,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你也最多只能拿到半个月。一个月是绝对不可能。

如果你一定要跟那个老板争论个是非黑白的话。你去仲裁,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但是,店铺你的监控录像,老板可以说删掉了,你有其他在你手上证明你有上班的证据吗?如果没有的话,你告不赢。

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打HR劳动仲裁官司的人给你的建议,希望能帮助你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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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只看了你头三天试用。
三天和八天的差别并没有差别。另外,你如果仲裁了,老板是需要出庭的,肯定会知道的,他也不是傻子,监控删掉就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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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是警察局,他们会要求你们双方取证的。但是不会上门帮你取证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
按照约定的月工资÷21.75×8来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的,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工资应该支付。
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里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投诉是免费的,需要你亲自过去,并携带你的身份证。
如果有与这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一起带着,比如工作牌、工作证、劳动合同等,没有证据也一样投诉。
一般投诉60天之内结案,快的话也许几天就可以。
其余不懂的,可以看《劳动监察条例》。争取才有希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16
我觉得不要放弃了,你上了几天班,就应可能领到几天的工资,现在这种事情,只要去劳动部门就很容易解决的,不像N年前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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