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胄与甲胄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2
甲胄作为将士的防护性兵器,在冷兵器时代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类似于现代战争中的防弹服,可以较大程度地保护将士身体免遭敌方进攻性兵器的重创,进而能够增强战斗力并给敌方以更猛烈的打击。

1998年秦始皇陵发现一座面积约一万四千多平方米的大型陪葬坑,据发掘报告称,在试掘的一百多平方米面积内,出土了一百多副石甲胄,其中胄约有四十多项。已经修复的胄,可称为“秦帝国第一胄”,由74个石质甲片以铜条编缀而成,这是我们所看到的第一顶秦胄,它向我们清晰地展现了秦胄的形制。然而,正如发掘报告所言,这批石甲胄只是模仿实用甲胄而制作的明器,而当时的实用甲胄不会以石材为原料。文献中甲胄多为皮革和铁质,三国时西南夷人多以藤条制作甲胄,战国早期的曾侯乙墓出土有皮甲胄,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墓和徐州狮子山汉墓均发现铁甲遗存,而以石片编缀的甲胄由于延展性差、极易破碎、战时及时修复困难等缺陷而难以用于实战。观察这些石甲胄并参照秦始皇陵兵马俑的模塑甲衣,可以看出,秦代实用的甲胄可以分为皮质和铁质,而以石甲胄随葬可能是出于当时的丧葬制度或石甲胄不易腐朽等原因,几乎不存在用于实战的可能。另外,K9801出土的马甲在形制上比曾侯乙墓发现的马甲更加进步,增加了“当胸”部分,为研究马甲形制的发展变化提供了新的资料。
如果说秦始皇陵兵马俑坑的发现为我们展现了秦军甲衣的形制并佐证了不同身份级别的将士有不同甲衣的配备,那么石甲胄则为我们提供了更为丰富多样的甲胄形制,并解决了秦胄存在与否及其形制问题,为研究秦代防护兵器提供了宝贵资料。K9801石甲胄陪葬坑规模之大、甲胄之多、距封土之近,充分说明了秦人在长期兼并六国战争中对甲胄的高度重视,暗示了战国至秦汉之际战争频繁的历史背景。
甲胄的制作
战国时期,甲胄主要以皮革制作,但也出现了铁甲胄,到西汉中期,铁甲胄已经占据了主要地位,而从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和石甲胄陪葬坑的甲胄资料分析,秦代的铁质甲胄已经占据相当的比例,但仍以皮质为主,正好处于战国至汉代甲胄质料发展转变的过渡阶段。甲胄质地由皮革到铁质的改变,主要缘于战国至汉代进攻性武器由青铜转变为更锋利的铁兵器,迫使作为防护兵器的甲胄随之逐步由皮质转变为铁质。反过来,甲胄质地的转变也恰恰印证了这个时期进攻性兵器由较钝的青铜兵器向锋利的铁兵器的转型历程。
由于甲胄在战争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各国便很重视甲胄的制作,春秋战国之际齐国官修的《考工记·函人》详细记述了制作皮甲的复杂程序、工艺以及甲胄的形制、尺寸、结构和各部位的比例,充分反映了齐国以至其他诸侯国对甲胄的高度重视。而在秦国,由于连年进行兼并战争,到秦昭王以及秦王政(即秦始皇帝)时更是将甲胄的重要性第一次明确地提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20世纪70年代在湖北云梦的一座秦墓中,发现了大量成书于战国晚期(秦昭王时期)至秦始皇时代的记载秦国法律令及文书的竹简,既有名的“云梦秦简”,该简册的律令部分主要记载了对当时违反国家法令人员的处罚标准,其中最常见的处罚种类称为“赀”,即违反法令者以缴纳规定数量的钱财或实物来抵赎自己的罪。而赀刑中最常见的则为“赀一甲”、“赀一盾”等处罚方式。从字面意思看,似乎是违法者直接以缴纳甲胄或盾盾牌等实物来抵罪,但是通过分析秦国的历史背景、甲胄的制作工艺和质量要求以及考古资料发现的甲胄实物,便可得知并非如此。首先,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奖励公战,严禁私斗,施行保甲制度,严禁民间私造兵器,而甲胄盾牌等兵器自然也在禁造之列,个人也就不可能私造甲胄以上交;其次,从《考工记》的记述可知,甲胄的制作工艺非常复杂,非手艺娴熟者所能为之,即使勉强为之,亦难免质量上有良莠不齐之嫌;另外,所发现的秦代甲胄资料显示,同一类型的甲胄之间,其形制、尺寸、结构以及甲片的数量等基本相同,甚至其相同部位的甲片亦几无差异,说明秦代甲胄的尺寸、形制等在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大背景下已趋于统一,同时说明甲胄制作应当是官府统一组织、大规模、以类似流水线的方式进行的,这样的甲胄便于组装编缀以及修复时甲衣之间甲片的“兼容”和替换,这样的甲胄绝非“各自为政”的私造方式所能制成的。
第2个回答  2020-09-12

介胄:1.铠甲和头盔。2.披甲戴盔。3.甲胄之士。指武士。

甲胄:甲:甲 jiǎ 古代军人打仗穿的护身衣服,用皮革或金属叶片制成:盔甲。甲兵。甲士。

胄:胄 zhòu 盔,古代战士戴的帽子:甲胄(甲衣和头盔)。介胄(“介”,甲衣)

介胄,除了和甲胄一样指盔甲外,还能指动词戴盔甲,还能作名词,指戴盔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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