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以江门市为例,依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申请时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职工本人有效的收款账户。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以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
2、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职工本人有效的收款账户;部分提前还款的,除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前还款后的月还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