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人事工作程序?(急需)

如题所述

一、进人计划

1、每年十月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进人计划;

2、人事处汇总,提出全校总进人计划;

3、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通知各单位进人计划;

5、将应届毕业生引进计划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非教学科研人员(应届本科生)接收程序(档案由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理)

1、各单位根据单位岗位情况确定拟招聘人数及岗位,上报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各单位当年进入计划及岗位确定拟留校招聘人数及岗位;

3、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公布当年学校拟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单位、人数、岗位及应聘条件,公开招聘;

5、人事处根据应聘条件,进行初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公布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6、组织招聘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考核,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7、审定同意后,公布录用人员及岗位;

8、录用人员(应届本科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9、持报到证到人事处报到;

10、签订《中国计量学院聘用协议书》。

三、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充实教学科研岗位)接收程序

1、应届毕业生提供简历、成绩、推荐意见;

2、用人单位全面考核、试讲,分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填写《中国计量学院应届研究生应聘登记表》,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各用人单位当年师资引进计划,提出意见;

4、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审定同意后,向拟引进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接收函,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持报到证到人事处报到;

7、签订《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合同》。

四、外单位人员调入程序

1、提供简历、业务情况、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全面考核、试讲,分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填写《中国计量学院调入人员审批表》,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

4、报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审定同意后,向拟商调入人员单位发商调函;

6、若对方单位同意,杭州市内单位由校人事处向对方单位发调令;杭州市外单位报省人事厅由人事厅向对方单位发调令;

7、杭州市外调入人员凭调令办理户口准迁移证,再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

9、签定《中国计量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聘用合同》。

五、兼职(客座、名誉)教授聘任审批程序

1、提供简历、业务情况、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分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填写《中国计量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兼职、客座、名誉)教授聘任表》,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

4、报主管校长审批;

5、批准同意后,人事处发文、发聘书。

六、校内调动程序

1、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及被调人员的意向,经党政领导研究后,可以在本单位范围内调整,并报人事处备案;

2、要求在校内跨单位调整工作,首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商人事处后经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转接收单位党政领导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人事处提请主管领导批准,办理调动手续;

3、校内用人单位如有编制名额及工作需要,可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调人申请,在商得被调人员及单位的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4、学校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调动安排的人员(包括引进人员的配偶),有关单位须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5、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在调配工作中对符合用人条件的引进人员的配偶、待岗教职工应优先安排工作。

七、毕业生改派程序

1、拟引进毕业生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因故要求改派,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3、人事处审批;

4、按规定交纳违约金,人事处出具同意改派证明。

八、教职工调出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2、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并按审批权限报学校审批;

3、办理商调、调档手续;

4、商调单位向人事处发调入调令;

5、调出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培养费等费用;

6、将办理完毕的离校通知单及工作证、校徽、医保卡、饭卡等交回人事处;

7、人事处给调出人员开具行政关系、工资介绍信。

九、教职工辞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2、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3、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并按审批权限报学校审批;

4、办离校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按规定交违约金、培养费等费用;

5、将办完的离校通知单及工作证、校徽、医保卡、饭卡等交回人事处;

6、人事处发文;

7、辞职人员档案转省、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十、办理退休程序

1、年初将符合退休条件的教职工名单报主管校长审定后,通知教工所在单位与本人核对,做好工作安排;

2、到达办理退休手续的月份,由本人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单位签署意见后,随同1寸照片3张交人事处;

3、学校发退休文件;

4、执行退休人员待遇,办理退休证、换发医保卡,并将关系转至离退休办公室。

十一、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程序

1、高级专家本人申请,提交获奖证书复、职称证书和聘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由人事处资格审查后,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四份;

3、学校签署意见;

4、报省教育厅审批;

5、通知计财处更改工资名册。

十二、教工国内探亲假申请程序

1、探亲前填写《探亲申请表》(人事网上下载);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3、被探亲对象所在单位盖章;

4、探亲路费在假期后两周内到人事处审批;

5、计财处办理报销。

说明:

(1)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配偶每年一次,探父母(未婚的每年一次,已婚的四年一次)。

(2)未婚教工探父母、已婚教工探配偶,每年一次的往返路费全部报销;已婚教工探父母在本人基本工资30%以内部分自理,超出部分予以报销。

十三、新进人员报到程序

1、分配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调入人员凭人事、工资关系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

2、按学校规定签定有关协议书;

3、按要求填写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发放《校内关系转移表》到有关单位报到;

4、交3张一寸和1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医疗保险证、工作证和建立人事信息库,领取校徽;

5、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校工会办理工会会员证(随带一寸免冠照片);

6、凭人事处通知单到后勤产业处办理住房手续;

7、凭人事处工作介绍信到部门报到;

8、将《户口迁移证》(户口证明)交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9、由人事处确定工资发放标准,通知计财处发放工资;

10、在规定范围的有关旅费(派遣费),经人事处审核后到计财处结算报销。

十四、报考各类学校程序

1、符合培训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学科负责人同意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工作安排、经费及学习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一致)报人事处;

3、人事处审批后办理报名手续;

4、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或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

5、录取者,凭录取通知单到人事处签定协议,作为今后培训费预支、报销的依据;

6、毕业后学历(学位)证书,到人事处登记备案,并按规定比例报销。

十五、参加国内培训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计量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表》,学科负责人同意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附培训简章)报人事处;

3、参加培训;

4、培训结束后,学习成绩单或结业证书送人事处备案。

十六、参加校内培训程序

1、人事处发培训班通知,各单位组织人员报名;

2、各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

3、参加培训班;

4、发放结业证书。

十七、年度职称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审查;

3、人事处资格审查;

4、报教育厅资格审查;

5、申请人按规范整理个人材料,同时人事处办理材料送审。

6、学科组评议;

7、校评审委员会评议,需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上报材料;

8、评审通过者,学校发文公布;

9、材料归档。

十八、转正定级程序

1、个人申报;

2、所在单位资格审查;

3、人事处资格审查;

4、申请人按规范整理材料;

5、所在单位考核;

6、人事处处务会讨论;

7、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文;

8、相关材料归档。

十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程序

1、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资格审查;

3、人事处资格审查;

4、报教育厅或人事厅考试部门审查;

5、发放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6、发放合格证书。

二十、技术工人的等级考核程序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资格审查;

3、人事处资格审查;

4、报教育厅或人事厅考试部门审查;

5、发放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6、发放合格证书。

二十一、岗位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职责、应聘条件;

2、发放申报表;

3、个人组织材料,填写申报表;

4、用人单位组织考核,部分岗位组织部、人事处参与面试;

5、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6、公布聘任结果;

7、材料归档。

二十二、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1、发放年度考核表并组织全校教职工填写;

2、所在单位考核;

3、人事处审核;

4、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5、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6、材料归档。

二十三、评优工作程序

1、部门推荐或个人申报;

2、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审核;

3、学校审定推荐人员名单;

4、报省级相应厅局;

5、协助办理荣誉证书并发文公布。

二十四、行政惩戒工作程序

1、个人检查;

2、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学校研究确定处理结果;

5、发文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五、未聘人员接收程序

1、学校开展岗位聘任;

2、未聘人员填写《中国计量学院人员流动审批表》,单位签署意见;

3、学校批准,人事处开具人员流动介绍信;

4、未聘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到校人才开发中心报到;

5、未聘人员接受校人才开发中心管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未聘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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