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折算法特殊情况下的工龄折算标准

如题所述

特殊情况下工龄的折算标准涉及到多种情况,例如精简、离职、退职、停薪留职等:



    精简后重新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离职后再就业,工作年限从重新入职日开始计算,但离职时间较短的,以前工作时间也可计入。
    退职人员复职,退职后时间不计入,前后连续工作时间合并。
    集体转全民单位的职工,退职前和复职后工龄可合并。
    革命队伍离开后再回归,因个人原因的工龄从第二次开始计算,因客观原因的可合并。
    停薪留职期间需缴纳社保并计算工龄。
    科技人员辞职后被新单位录用,辞职前后工龄合并,擅自离职者按新录用日期开始计算。
    辞退后重新就业,前后工龄合并。
    病假、学习、半工半读等情况的工龄计算有特定规定,如疗养、全日制与半日制学习等。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计入工作年限,但农业生产时间不计。
    教师、艺人、运动员、医务人员的工龄根据转为正式员工、学习毕业后的继续工作等计算。
    乡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工龄按担任职务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工龄折算遵循连续计算原则,但也明确了不计入工龄的一些历史背景和特殊行为。例如敌伪统治时期的工作经历、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等不计算在内。


扩展资料

工龄折算就是累计计算,扣除中间待业时间。工龄折算法是指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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