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热水资源总量估算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地热资源评价的依据是国家标准《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1615-89)和部颁标准《地热资源评价方法》(DZ40-85)。资源计算针对热储层储存的地热能和地热流体,同时计算热储中的储存热量(J)、储存地热流体量(m3)、地热流体可开采量(m3/d或m3/a)及其可利用的热能量(J)。山区泉(井)口温度≥25℃,为地热资源评价的温度下限,低于上述标准的泉(井)点不予计算评价;平原区按地温梯度≥3℃/100m的地区来圈定地热(田)异常区进行地热资源计算。计算2000m以浅的热储地热资源量和热水资源量。根据前述两个规范,估算全国主要沉积盆地储存的地热能量为73.61×1020J,相当标准煤2500×108t。全国地热水可开采资源量为68×108m3/a,所含热能量为963×1015J,折合每年3284万t标准煤的发热量(表1-6)。其中:山区对流型地热水可开采资源量为19×108m3/a,热能量为335×1015J/a,折合每年1142×104t标准煤的发热量;平原区以消耗储存资源量为主、传导型的地热水近期可开采量为49×108m3/a,热能量为628×1015J/a,折合每年2142万t标准煤的发热量。山区和平原区地热水可开采水量分别占总量的28%和72%,山区和平原区可开采热量分别占全国地热能可利用量的35%和65%。

表1-6 全国地下热水可采资源量估算表

由于浅层地热能总量目前尚无统一评价标准,以及埋深大于2000m的地热资源和地温梯度非异常区的地热资源均没有进行过计算,所估算的地下热水资源量仅为我国地热资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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