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客体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著作权客体是智力成果,但是它保护的智力成果仅仅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也称为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作品的概念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任何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成果都必须能够表现一定的思想和情感,如不具备这种功能即不能视为作品,如路标、商品说明书等。

作品必须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的成果必须以文字、图形、声音、色彩、符号、造型等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被他人通过感官感知其存在,才能成为作品。

作品的客观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v独创性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首要条件。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反映自己个性和特点创作出来的。著作权法所需求的独创性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是不同的。后者要求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中反映的技术思想是优于已有技术,而且具有首创性。而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只要作品是作者自己创作完成的,就具备了这种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的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等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或达到一定的水准。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仅体现在作品的表现形式方面。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可以是重复再现以往的,也可以是与他人作品的思想相同或雷同的。

作品可被复制利用作品的可复制性是指作品的客观表现形式能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作品的复制包括以视觉方式的复制(如印刷),以听觉方式的复制(如录音),以视听结合的方式复制(如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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