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6年12月始知青24个月、军龄25个月,省国企91个月到88年8月辞职,合计连续工龄140个月;加上实际交纳社保缴费147个月,今年七月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却不认同我的视同缴费年限,请问这样认定合理合法吗?求解答!
视同缴费,是指职工在国家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参加工作,没有参加缴费,如果把这段年限不予计算,显然是不公平的,为了不影响职工的利益,其没有缴费的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还有,职工曾经参军入伍,下乡插队或者根据国家的规定,可以认定视同缴费的时间,也可以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