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城市更新项目哪一年开始有合法用地比例的要求的?

如题所述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中均未规定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下简称合法用地比例),但实际操作中这却是很多开发商的拦路虎。2016年12月29日作为城市更新关键指引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下简称《暂行措施》),前后三个版本均明确要求了合法用地比例。从最初的“不低于70%”到目前的“应当不低于60%。合法用地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50%的,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位于探索实施土地开发创新模式的坪山中心区范围的,其拆除范围内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50%。”从三版《暂行措施》的规定可以看出深圳政府一直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规定,希望通过政策调控使城市更新既能有计划的供应土地,又能解决深圳违法土地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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