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辞退,我该要求哪些补偿

如题所述

被公司无故辞退,该要求哪些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依法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如果是经济性裁员,单位需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无故解雇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法辞退员工都有哪些情形: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3、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4、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5、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6、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7、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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