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到5名其中书记一名必要时可以设一名什么

如题所述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具体根据委员人数设置,委员间可以兼任,只要每项工作都由人负责就行。纪检委员一般可以兼任宣传委员,不宜兼组织委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一般设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委员名额多的,还可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群众委员、保密委员等。委员名额少的,可兼多职。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为宜,一般不超过7人。
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2人。通常情况下,有党员7—15人时,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党员在15人以上时,党支部委员会可由5—7人组成。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时,一般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或设支部干事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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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
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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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22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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