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3

如题所述

2023年8月1日起深圳不再安排人才住房。

2023年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连发四项管理办法,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并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满足条件主要包括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等。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以及申请人的年龄等申请条件,在配售通告中载明。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市场参考价格的50%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需要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配售。

保障性住房设计遵循经济实用原则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供应建设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空地、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等建设,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筹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保障性住房设计遵循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健康、智慧人文的原则,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不断提升居住品质,落实交通、教育、医疗配套与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经济新闻网-深圳8月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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