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 招行贷款

如题所述

利率不明确,合同不留痕?

今年5月中旬,杨先生准备在杭州买一辆特斯拉,然后特斯拉的工作人员专门为杨先生建了一个微信群,拉进来一个叫你的经理。据该集团介绍,游经理是招商银行(以下简称“招行”)的客户经理,招行是特斯拉金融服务官方合作机构之一,可以开展汽车分期等贷款业务。

特斯拉官网的金融服务页面

杨老师在群里问“利率”是多少,尤经理给了回复。杨老师说,他不是真的需要贷款,但如果够便宜,他会考虑。经理马上回复“年化利率3.5%”,说可以享受专属优惠。杨老师担心自己理解不准确,再次和游经理确认:“3.5是所有费用的成本吧?”经理回答:“是的。”

贷款流程结束后,杨先生在和同事的一次聊天中发现自己被“坑”了。

“同事提醒我,客户经理可能没有按照央行的‘年化利率’告诉我。实际贷款的年化利率要在3.5%的基础上乘以1.8左右。”杨老师马上问尤经理年化利率的问题。游经理回复年化利率6.6%,并解释说当被告知年化利率3.5%时,杨老师认可了。

杨老师不同意尤经理的解释。“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只知道‘年化利率’这个概念。我们在哪里可以知道利率和利息?”为此,杨先生还查询了央行的相关文件。“央行和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统一向消费者表述的贷款成本概念。央行把这个要求做得滴水不漏,是为了防止一些金融机构改贷款字钻空子,而招行却不按要求做,欺骗消费者。”杨老师认为招行的业务经理是在给用户挖坑,把“年化利率”偷换成“年化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

为了进一步弄清问题,杨先生想仔细阅读自己的借款合同,看看是否有明确写明汽车分期的“年化利率”。但他查询了招行相关的App和官网,却没有发现合同的任何迹象,只有邮箱里收到的《招商银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交易确认函》的复印件,而且这份确认函里也没有“年化利率”的字眼。

“尤经理说走流程的时候有订单确认,利率标在里面。我希望我能再次经历这个过程,看看它是如何标记的。目前在招行App、确认函、官网等任何地方都已经找不到了,也没有订单标志。”杨老师对此颇为无奈。

邮件称,客户经理在办理汽车分期业务时,为客户列出了明确的还款计划表,明确告知了每月的还款额(包括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客户放款前,客户通过掌上生活App确认订单,确认订单界面有明显的年化利率。只有在客户确认订单后,客户才能申请贷款。招行客户在办理汽车分期的过程中,对年化利率是充分告知的。

对于杨先生找不到借款合同一事,邮件中称客户办理招行分期业务需要签署《招商银行消费金融业务合约》。如有需要,客户可联系招商银行客户经理阅读合同。

但杨先生对招行的回复并不认可。他再次强调自己“一路没看到年化利率”。之前杨老师曾要求游经理出示合同,游经理说没有纸质合同。

搬运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除上述问题外,杨先生还指出,在办理贷款业务的一些流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办理贷款时,他们自动帮我做了确认单。尤经理还让我把手机的验证码发给她。我质疑这样做的潜在风险

对于杨先生的担心,招行信用卡中心品牌与用户业务部回复称,招行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信息采集等因素对客户的申请进行确认,是为了严格执行关于客户身份确认的监管要求,由客户经理在系统中提交动态验证码,确认客户的真实申请意向。在信息安全方面,招行将通过多种措施全力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各方面都有意见。

“如果大家都这么浑浑噩噩地办理高价分期贷款,会涉及多少钱!”杨老师说,他的后续计划是起诉招行。特斯拉起到了搭桥的作用,杨先生认为自己也有责任保证官方合作银行“没有挖坑”,所以打算和特斯拉一起起诉。

对于杨先生的案件,北京史静(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律师认为,贷款服务和汽车销售服务的主体不同,责任也不同,各自独立负责自己的经营活动。因此,只要特斯拉没有对外销售的强制捆绑贷款服务,保证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对贷款的质疑在法律责任上可能与特斯拉没有直接关系,因为贷款服务的主体不是特斯拉。

欧阳律师还表示,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有限信息,尚无法判断招行是否存在模糊“年化利率”诱导消费者贷款的行为。003010如果招商银行违反合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2021)3号公告的行为,可能会触发金融行业内部系统的监管甚至是处罚,但对于处罚的内容,3号公告并未明确提及,也不能直接作为解除贷款合同的依据。


因此,欧阳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子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日益普遍,签约甚至已经不需要传统的签字盖章。但通过电子合同形式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消费者签署前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权益受损。


杨仲山律师、潘文静律师则认为,根据3号公告的第一点及第三点,法律关系性质认定:消费者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汽车分期业务用于支付部分购车款,招商银行根据约定打款至指定供应商。因此,消费者与招商银行之间达成的借款合意,符合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形成的是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消费者杨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招行发送至他邮箱的交易确认函有提到分期手续费率,但未将分期手续费率折算为年化形式,没有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单从确认函来看,招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违反了文件的指导精神。但招行未展示年化利率的行为不影响双方借款合同的效力。



杨仲山律师、潘文静律师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该案例中,招行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分期,银行出借资金,按约定期限和方式由消费者偿还金额(即本金和手续费),这里虽用手续费命名,但其性质与利息有相似之处,用手续费代替利息有换概念的意思。汽车分期交易的性质定义为金融借款法律关系。按文件规定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招商银行未将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折算成年化利率的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违反了文件的具体规定。消费者称其不清楚分期手续费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若事先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则此种行为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相关问答:招商银行汽车分期可以不买车吗?

不可以。招商银行汽车分期额度是使用招行信用卡,其用途只能用来买车,还必须是和招商银行合作的车型,必须是持卡人本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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