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篮球赛中比赛 两人相撞后一人受伤怎么补偿?

我是辽宁锦州一所医学院的一名在校学生就2013年10-月---双方代表各自班级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赛,在激烈的比赛期间双方两人相撞后对方倒地受伤,比赛裁判吹哨暂定比赛让对方球队换人,后由我方球队发球,比赛仍旧继续进行。经经过学校老师,学生会,两班班委,比赛裁判根据客观事实判定乙方倒地受伤纯属意外事件。对方球员受伤住院花去了医药费共18000多元,事后我也和球队成员多次去看望过对方,现在对方和其家人提出要我承担他的医药费,我也提出了从人道上出发给予3000块的补偿,觉得毕竟是篮球赛受的伤给这么多这已经是很够人情道义了,但对方因为一直心里咽不下去这口气还一直要追究我一辈子的责任。校方作为球赛的组织者和发起者从中调解无果,现在对方准备去法院起诉我,请问一下就这件事我有责任吗?并且给予多少的补偿标准比较合适?希望各位给予帮助和知道

这个从道义上讲你是没责任的,但从法律上讲你是有责任的,毕竟是你造成的伤害。如果起诉你,你输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个事学校是有责任的,学校作为比赛的组织者,有责任跟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因为你是主要责任人,你需要负大部分的责任,学校也有一部分的责任。但这责任的划分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他那边起诉你,你就起诉学校吧,学校肯定是要赔偿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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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8
这是意外,在体育比赛中完全是正常现象,你没有责任,不需要赔一分钱。上赛季湖人对勇士,巴恩斯下黑脚,多少有点故意,让科比跟腱断裂,巴恩斯有出手术费吗?

本人从小到大,因为打篮球受伤无数,从未有让对方出一分钱医药费的记录。怕受伤,就不要运动。

楼主自愿出3000块作为补偿,个人以为已经做得很好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8
让他们起诉去,这种事情你不会输的。完全是意外。
第3个回答  2019-03-16
时间:2012年10月22日
地点:毕节学院绣山体育馆
2012年贵州省大学生篮球锦标赛由毕节学院承办,10月22日起,在毕节学院绣山体育馆举行。由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竞赛项目包括男子篮球和女子篮球。
第4个回答  2013-11-08
让媒体报道,对你很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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