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对水利项目利润率有文件吗?

如题所述

有相关文件。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件规定,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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