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入镜被深圳海关扣留,向哪个法院起诉

如题所述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本案,对于为何被海关扣留,提问并没有详细介绍。因此只能是纯理论性的探讨一下:不同性质的案件,分别规定有不同的管辖规则,比如涉及普通走私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至由被扣留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后侦查终结,向被扣留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违反《动植物检疫法》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则应移交给深圳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缉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98)136号


       三、关于移交走私案件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嫌构成走私犯罪、需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各分支机构缉私单位查获的案件,应移交给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的刑侦预审部门审查;

  2、深圳海关、市属缉私单位查获的案件,应移交给市公安局的刑侦预审部门审查;

  3、涉及国家公务员受贿放私或参与走私的案件,应移交给市、区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审查。

  (二)对不构成犯罪或认定涉嫌走私犯罪证据不足的需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1、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移交给深圳海关处理;

  2、依《行政处罚法》(原《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规定)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移交给市、区工商局经济监察部门审查;

  3、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移交给深圳动植物检疫局审查;

  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移交给市烟草专卖局审查;

  5、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专卖法》作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移交给市酒类专卖办公室审查。

  (三)各办案单位移交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应先报市打私办开具移交案件公函后,再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签收手续。移交的案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行政处罚机关应在接收移交案件材料之日起5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将案件材料退回移交单位,并报市打私办。

  (五)行政处罚机关在审查移交案件材料时,发现有关情况需补充调查的,应向案件移交单位提出,要求予以补充调查,必要时可联合进行调查。暂扣物品需依法先行处理的,双方应协商办理。

  (六)移交案件审结后,由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有关当事人并通知办案单位。审结后的案件材料由行政处罚机关存档。

  (七)行政处罚后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办案单位负责。对《处罚决定书》生效前出现的复议、起诉,办案单位应配合行政处罚机关共同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八)《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对罚没物资的处理,应遵照市政府二届37次常务会议作出的清理整顿拍卖行、加强和规范罚没物资等公物管理及成立市政府公物仓的有关规定,交由市政府公物仓统一委托指定的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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