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

交通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

交通补贴属于工资。工资中的交通补贴属于基本薪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交通补贴属于劳动者报酬的有机组成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等都已经实行了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支付或者发放是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中;而没有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当然,交通补贴也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提供发票的话就变成了费用,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的。所以若是单独发放的交通补贴,应计入职工薪酬福利费中的,将会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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