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号离职,国庆节不算工资。
离职当月工资应按实际出勤计算,应发工资=月薪除以21.75乘出勤天数;国庆节10月1日-10月3日三天为法定节日,是带薪假,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计算工资,如果安排加班的,应依法支付日工资的三倍作为薪资报酬。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有以下两种情况:
1、离职休养,离职入校学习进修,停薪留职,这种离职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
2、职工本人要求辞职被单位批准离职,被单位辞退离职、自动离职等,这种离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离职职工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的待遇。
个人因素与离职的关系如下:
1、个人因素通过“ 期望与价值”影响离职;
2、期望与价值存在需求的方向和大小两个维度,可接受与不可接受两种水平,当前与长远两种形式;
3.、离职发生在不可接受范围中。 离职过程极有可能发生在两种水平的界面上;
4、两种水平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离职决策是动态与非确定性决策;
5、两种水平的动态变化不仅来自个人因素,还来自个人对市场的知觉变化。知觉变化受可及信息影响,其中包括寻职行为信息。寻职难易影响对劳力市场的知觉,进而影响期望与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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