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其实我是写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然后里面说要:选这个题目的目的和意义。我不知道怎么写,最好能全面点把,谢谢大家了

  日前,有媒体报道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明年可能统一。记者从一位曾参与税制改革研讨工作的权威人士处得知,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已经过多次论证,并已初步成型,只是由于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被确定为“加强征管,稳定税制”,因此才将有关方案暂时拖后,估计在明年晚些时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可能会统一起来。同时,对目前名目繁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将逐步规范,某些优惠政策可能会被取消。
  优惠政策繁多、税负不均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采用了内外资有别的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而在1994年以前,我国共有七个所得税种,目前则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所得税种。
  有关专家介绍说,税法的制定要经过国税总局提出方案、财政部审核、人大有关部门立法、人大表决通过等几个法定程序。早在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就曾设想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但受当时条件限制,主要是由于内外资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核算水平的差异,所以只是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但是关于进一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调研讨论工作一直在进行中。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政策必将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企业目前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必将成为历史。
  谈到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某专家分析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内、外分立并存,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均不一致,导致税制结构复杂,而且企业间税负差异很大。另有专家指出,目前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但在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即使同为内资企业,各地区间差异也很大,例如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只有15%,而某些地区的税收返还项目则更多,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
  提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别,某内资企业财务主管感慨地说:“内外资企业不但在优惠政策上有所不同,而且在税前成本列支、减免政策上也有很大区别,总的来讲,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得多。”
  有关资料显示,现行的所得税制度税前列支项目繁多且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再加上还有近二十款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包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综合治理企业、校办企业等不同纳税对象的减免和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不同性质收入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减免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十分复杂。
  另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大多在25%至45%之间,我国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则为15%左右,明显偏低。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据曾经参与企业所得税研究的专家透露,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简化税制,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提高效率”。根据该专家介绍,在研讨过程中,曾有专家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税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统一为25%;但也有专家认为,从保证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统一为 30%;还有专家认为可以在30%的基础税率上,另设20%和15%两档较低的税率。同时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统一资产处理的方法和标准。
  记者从北京崇文国税局了解到,目前针对内资企业,有严格的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对于企业超出规定发放的工资,是不准在税前扣除的。
  据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刘海霞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内资企业税前列支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对北京的企业,可以列支的工资标准仅为每人960元,超出部分全部要从税后支出,对外资企业则完全按实际发生的工资数额列支。而目前北京的绝大部分企业的工资水平都超过了960元,如此一来,内外资企业仅此一项就存在着很大的税负不公现象。
  而据专家透露,在改革后,关于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规定将被取消。同时被取消的还有现行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优惠政策很多是属于区域导向性质的,例如对于各种经济特区企业实行的优惠措施,今后优惠政策将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原则上只对基础设施、能源、高科技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
  谈到税制改革对吸引外资的影响,有专家认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吸引外资虽然有作用,但优惠太大也有弊端,况且外资进入中国主要看中的是中国这个市场,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资的唯一手段。”
  某外商独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关雪威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在税前抵
  免和减免上有很多规定,但是同国外的税制比较起来,还是显得简单粗糙了一些。“在国外,核定税额是相当繁琐复杂的工作,往往需要特别专业的人士来完成,普通的会计很难胜任。”据专家分析,这恰恰反映了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除了统一税制,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的立法模式也将有很大变化。据有关专家透露,未来可能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法人所得税制同企业所得税的根本区别在于法人所得税制纳税人的确定,是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可以涵盖现行企业所得税中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可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
  据介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界定纳税人的身份,其弊端是,由于纳税人的界定不考虑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造成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交叉错位;企业所得税以是否为营利单位、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带有随意性,往往难以划分,而且容易造成漏洞,使一些单位没有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但他同时指出,就我国目前的条件,该项制度可能要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之后的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该制度的实施应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另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由人大通过的立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同样需要人大立法通过,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最早也要到明年晚些时候才能实施,但同时对于原有外资企业所做出的承诺并不会因此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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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4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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