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白酒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为17%,而消费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根据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从价定率税率统一为20%;从量定额税率为0.5元每斤(500克)或0.5元每500毫升。
扩展资料:
酒类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要缴消费税
比例税率是25%,定额税率是0.5元/斤,消费税实施复合征税的办法(出厂时征收).
销售时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然后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如果在市区适用7%、城镇适用5%、教育费附加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基数是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额之和)
白酒应该缴纳的流转税有增值税和消费税:
1.增值税税率为16%;
2.白酒消费税(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即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核定标准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白酒消费税
销售白酒应该缴纳消费税。
税率按销售种类,分别为:
1、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25%。包括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扩展资料:
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1、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2、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3、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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