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提离职被索赔42万,这符合规定吗?

如题所述

非常的符合规定,因为合同本身就写明了,如果该教师离职,那么就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不单单该教师离职了,他还在是在镀完金之后才跑路的。这种行为不追究其责任不要求其赔偿,那么以后其他的老师也就会有样学样,而对于学校而言他们的损失就会更大。

甚至从这件事之后,其他的学校吸取教训,很有可能在刚开始的时候就限定没做到合同年限,直接赔违约金多少钱,这样就会增加教师离职的成本。而这一切可能就因为这么一颗老鼠屎坏了一整锅汤,坏了整个教师行业的规矩。

根据他自己个人的描述,他有一个同事和他有差不多的经历,也是学校供他读博,读完之后回来没有做到合同年限就走了,最后赔了18万。

所以赔偿是必须的,至于其数目的大小,他认为42万是不合理的,因为他的同事才赔偿了18万。但是他刻意的隐瞒了一点,他没有告诉我们,他同事是什么时候读的博。回来之后签订的是几年合同,任职了多久最后才走的,有没有评上副教授的职称。

这些他都没有告诉我们,他只说他的同事和他有类似的经历,以及最终的结果只赔偿了18万。但是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出这个教师是非常狡黠,非常聪明的。他刻意隐瞒这些关键的信息,就是想要引导我们这些网友直接喷向了这所学校。

但是从他自己个人的描述来看,他读完博并且评上了副教授职称之后,只在学校教了一年书就准备跑路了。但是他签订的是五年的合同,剩余的四年他都不想在这里了。所以综上所述,这位女子是必须应该要赔偿学校的损失,在读博期间供他的所有费用以及违约合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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