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4
长期停产待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生活费,不按时支付的,可以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2个回答 2010-11-16
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我来给个答案你吧: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无限期调解,更不能强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法定在45天内办结,最多60天一定要结案,所以,你们可以书面提出不愿调解的意见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其迳行裁决,或者你们也可以迳行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二、你们可以凭你们的立案通知书,向劳动局的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上一级的劳动保障厅或者是当地人民政府、甚至检察院、纪委都可以,书面实名检举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办该案的相关仲裁员办案不公,存在违法现象。但我不建议你们这样做,理由是:这样反而会把事情搞得复杂化,而且官场相护的现象层出不穷,这样做未必有效。 三、从该案的事实来看,显然至少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可否认的了。你们目前可以得到的诉求如下: 1、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事实依据:就是你们目前的证据。 2、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是:每满1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计为0.5个月,已满半年的计为1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三)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从你们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算,按月支付。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从第二个月起算的月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另须注意:第九十八条。 4、待工待岗生活费。 事实依据是: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给你们,又不辞退并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给你们,侵害你们的劳动权以及由劳动权派生出来的获取劳动报酬权,故应给生活费你们。 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4条。此外,如果你是在广东地区的话,还可以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 计算方法是:你们待工待岗的月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四、须要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我的回答可以帮得到你们,别忘了给我加分啊^_^。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1-03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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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11-03
如果你是个人,不许任何理由只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只是这样就得不到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是企业,38条不适用于企业,可以根据其他条款要求解除合同,同时给予劳动者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