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制

如题所述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必须与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地方政府“费”“税”改革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本节主要从税收制度的角度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

(一)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管理权限。税收管理权限在不同级别政府之间进行划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分散决策,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是如此。现代公共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其收益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若由中央政府提供全部公共产品,则可能影响到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这是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决策过程,决策需要以准确的信息为基础。相对而言,地方政府较接近于当地人民,在对地方性公共产品需求的了解上远胜于中央。当人们处于经济信息不完全境地,且难以通过直接控制来实现所确定的目标时,就需要采取分散决策的方式来进行资源的配置或作出其他的社会经济决策。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也是激励机制设计的需要,相应的,地方应拥有较为独立的税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支出的需要,才能有效的提高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目前应逐步下放部分地方税种的税收管理权限,将涉及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在全国普遍征收的地方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的税收征收权、税款支配权划归地方,税收减免权限适度下放到省和计划单列市一级,便于地方根据自身特点贯彻实施。对于税源普遍、税基不易产生区域流动的税种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除税收立法权归中央外,其他权限都可下放给地方,便于各地因地制宜,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对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控制、征收成本大的税种,如屠宰税、筵席税等,其他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和开征停征权都可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

(二)改革地方税税种体系。首先,改变目前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征收和划分收入的方法,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共享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分成;其次,完善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简化税率,统一扣除项目;第三,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将课税范围扩大到包括外资企业的所有企业,改变其现行计税依据依附于流转税的做法,直接对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课税。同时,结合地方“费”“税”改革,将城建方面征收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占道费纳入其中,由地方政府确定适用税率;第四,开征教育税和环境保护税。将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等规范为教育税。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等环境收费规范为环境保护税;第五,改革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并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收费纳入其中,成为新的房地产税;第六,改革农业税,取消农村一切不合理收费,将农业税与农业税附加合二为一,将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农作物的常年产量。

(三)确立地方税收主体税。种。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必须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税基较广,收入规模大,以满足地方政府支出的需要;2.具有适度的弹性,能随经济的增长而增长;3.由地方征管效率高,减少税收成本;4.税基流动性较差,避免因地区间税收负担的差异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按照以上标准,以下几个地方税种可以成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1.营业税。营业税是地方税种中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由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覆盖了整个第三产业,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第三产业发展空间较大,与此密切相关的营业税也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个颇具发展潜力的税种,随着经济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的收入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逐年增长。

3.城乡维护建设税。改革后的城乡维护建设税由于其计税依据的改变和课税范围的扩大,收入数量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必然大大提高,有能力充当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4.财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财产的存量也将迅速增加,增值速度也将加快,财产税也应当有能力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