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时候双方说好了男方出彩礼6万装修婚房(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女方出钱买车陪嫁现金6万有一个要求是在男方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婚后男方父母决口不提加名字的事,想着都已经结婚了就是一家人了就没有太计较这件事。现在女方要买房男方出资10万女方出资30万男方的父母要求必须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因为没有领结婚证所以要出资证明公证然后以合伙人的形式购买写上双方的名字,我觉得并不需要这么麻烦而且男方父母的算计让我感觉特别不舒服于是我提出既然要算得这么清楚那么就将当初答应的事情做到加上女方的名字,男方却不愿意,我想知道我的要求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