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离婚打官司争抚养权,问了几个律师都说孩子抚养权很难争取到,就

本来离婚打官司争抚养权,问了几个律师都说孩子抚养权很难争取到,就打算放弃,就找了一个法律援助的律师,谁知道这个法律援助的律师和男方家有点关系,不帮我这边说话,男方家一个律师也没请,我请的这个法律援助的律师,在在法院就一个劲让我和男方协调,后面我父亲问了法院的人,法院的人说孩子抚养权还是有希望的,我就想让律师帮我争取一下,可他在调解时没帮我这边说一句好话,马上开庭,男方家竟然一个律师也没请,我看见形式不对,就撤诉了,撤诉后又得半年起诉,我心里不平衡啊,该怎么调节自己的心态,感觉自己好倒霉!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被来就是需双方自行协议归属,
原则上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孩子超过十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
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就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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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8
现在说这些有什么用
谁让你自己撤诉了
只能等半年以后了
再次起诉追问

不撤诉的话,这个律师又不帮我这边说话,他和男方家是一个地方的,我又怕他们有亲戚关系在里面

追答

半年好长啊,你该问问律师还有别的方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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